司考国际公法辅导之无害通过制度2002年我国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吸引了全国许多优秀才子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加强我国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我国司法人员资格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从全国、全区、全市考试分数的情况上看,上线的人数是屈子可数的,全国考试上线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全区考试上线的比例为百分之五;全市考试上线的仅为百分之三左右。而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未必能够留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职务。从2000年以来,全国一线法官数量减少13.07%,人才断层现象严重。可以看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所有考试当中难度最大的。虽然它能锻炼人的各种综合素质能力,特别是对我们从事法院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和机遇。但由于受到人员素质、工作环境、工作质量和效率、人员文化水平等等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每年在法院系统内部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数不是很多,上线的人数就更少得可怜了。从总体上来说,我认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具有它积极影响的一面,但也存在有消极影响的一面。这是现在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法官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仅就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影响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积极影响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最积极的影响就是能够保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而进入到法官队伍的人员具有从事法官职业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水平。这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所应必备的重要条件,离开了这个基本的条件,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具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无从谈起,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2、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能够确保不符合法官条件的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说,它能够保证法院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之前,法院进人一般是没有严格的专业化要求,进入法院的人员大都是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从而造成了法官队伍职业的大众化,其法律专业的水平较低,法官的文化素质不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度,使法院工作的开展也受到某种阻力。而在国家统一实行法官职业司法考试准入制度以后,不管是谁,只能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方可以进入法院,成为一名法官,这是一条唯一的途径。国家统一实行司法考试,对人民法院来说是有利的,一方面它可以杜绝一些人有文凭但没有实际工作水平的人进入到各级人民法院来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够杜绝这样一些既没有文凭又没有实际工作水平的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渠道而进入各级人民法院,加入到法官队伍中来。这是确保法官队伍高素质和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有效的制度保障。3、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在这制度实施之前已经取得法官资格,但学历和专业化知识水平尚未达到任职条件的现任法官来说,对于提高他们的学历和知识文化水平、提高综合素质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总体上是为了提高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对初任法官的学历要求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而在这一条件实行之前,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已经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但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的学历条件没有达到《法官法》规定的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仅就我们XX县区人民法院目前在职的31名法官来看,有本科学历的法官只有18人,占法官总数的58.06%。文化程度比例相当低,这在全国、全区及全市的法院系统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全国现任法官低学历的现状,国家为了保证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必然会对这部分法官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与北京大学共同举办现代远程教育专科升本科法学专业教育,一共举办了三期。市中院及所属各基层法院有一百多人参加专科升本科学历教育,首届学员已经顺利毕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学历层次;另外,这几年国家法官学院还举办了四期40岁以上原来已经取得法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