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实验仪器报废审批制度5篇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管理制度(一)教学仪器报废的条件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无修复价值。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仪器设备。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价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实验教师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累计全额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老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累计全额在5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上报县(区)教仪站备案。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