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防保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齐全、字体清楚。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发现乙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麻疹、白喉、百日咳、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该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卫生院指定疫情管理人员。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设施。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审核和报告工作,发现首诊医生报告卡有误立即要求首诊医生改正后上报,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作好门诊日志监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备查。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卫生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