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工伤保险》之旧伤复发应享受哪些待遇 VIP专享VIP免费

《工伤保险》之旧伤复发应享受哪些待遇 _第1页
旧伤复发应享受哪些待遇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1993年在施工中打錾子时,碎渣飞入右眼,构成工伤。经医院检查发现眼内有异物,取出异物后,右眼视力为0.8,左眼视力为1.5。根据当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规定:“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为重伤。该职工当时右眼0.8,其本人和医院并未预见到有失明的可能,因此单位按轻伤处理。但该职工右眼一直未痊愈,一直在治疗,20xx年5月感觉右眼胀痛,入住省级医院检查后摘除右眼,植入义眼,已构成重伤,其起因系1993年工伤造成。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伤认定办法》(部令第17号),请问该同志是否可以给予工伤认定?我国1996年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同志1993年因工负伤,20xx年因恶化造成与重伤相似后果,请问该享受哪些待遇,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待遇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我单位20xx年参加了工伤保险),请予解答。江电安江电安先生:来函收悉。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因为过去一直未对该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该职工仍可进行工伤认定。但是,该职工1993年因工受伤,所以,他只能享受当时政策所规定的工伤待遇。根据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至于待遇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因贵单位20xx年才参加工伤保险,保险机构能否同意支付以前的工伤待遇,那还得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来决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墨香书阁+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爱教学事业,对互联网知识分享很感兴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