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进行专项培训。描述记录要规范统一,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对健康档案按照65岁以上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二、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三、建立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按行政村名,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顺序存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有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归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四、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健康档案。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非特殊情况不得把原始健康档案交给会诊医生。五、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公共卫生科信息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六、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七、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