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制度创新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第二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第五条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第六条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二、信息发布制度第一条建立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三、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三条依法审查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的合理性;第四条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进行鉴证;第五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为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依据。四、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土地流转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档案柜要合理放置,统一编号,档案资料排放做到科学、整齐、统一。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流转资料应做到妥善保管,强化责任;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归档。第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档案资料被盗,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第七条室内要经常清扫和通风,保持整齐、整洁、干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强光辐射和鼠咬虫蛀档案资料。第八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外借资料须履行登记归还制度。五、调解仲裁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特定本法。第二条凡因订立、履行、变理、解除和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双方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违约;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合同违约等均属调解仲裁范围。第三条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进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流转双方可自愿协调解决,也可与第三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土地流转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可以申请调解再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提供和搜集证据,交仲裁机构核查。第七条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办案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第八条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不成或一方申请仲裁的,应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制作裁决书。第九条仲裁人员资质以及仲裁庭组成、庭裁决等事项,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法》。六、风险预警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稳定性,防止流转纠纷发生,特制定制度。第二条加强对流转双方诚信履约意识教育,督促流转双方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第三条帮助解决生产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第四条宣传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帮助协调支农惠农资金、项目等措施落实。第五条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开发,搞好协调服务工作。第六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改变土地用途,摞荒等现象的发生;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避免纠纷发生,降低流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