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考勤制度湖北局(本部)考勤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局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局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所有员工。二、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局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批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打卡设备(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三、加班管理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有效。1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局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无加班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四、缺勤规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五、旷工扣款规定: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六、其他考勤员要对考勤记录做真实记录,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检查、复核考勤记录,如果经查出考勤不实的现象,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考勤员因事不在,其职能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考勤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卡(补卡费用10元/张)。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