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奖励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是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给予奖励。3、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4、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4)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6)被评为厂级安全标兵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5、奖励分为。记功、晋级(包括增浮动工资)、通令嘉奖、表扬,发给一定的奖金,报请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二、处罚1、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1)发生事故的部门。2)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部门。3)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部门。4)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指标的部门。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的部门。第1页共17页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忽视安全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的。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臵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的。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6)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的。2)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少伤亡或火灾的。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或脱岗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的。4)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工伤事故的。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1)发生重伤、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与人的。3)产生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增加了伤亡、损失或扩大事故的。4)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重复发生事故的。5)对伤亡事故、生产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和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对遵守和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5、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第2页共17页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6、按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对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者个人,分别事故大小,给予罚款。7、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不满半年的;降级、撤职处分不满一年的;开除留厂察看处分未撤销的不得评奖、评先进晋级、提职。三、附则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考核事故、火灾事故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部门。2、对部门的罚款、扣款在部门月度总额中扣除(或在承包的总奖额中扣除);个人罚款在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