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范围(一)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二)讨论制定党委(组)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五)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六)讨论党委(组)成员和其他成员提交党委(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二、议题的确定(一)需经党委(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二)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组)讨论。(三)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委(组)议题。(四)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科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三、会议的召开(一)党委(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二)党委(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三)党委(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四)党委(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1页共2页(五)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六)党委(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四、议事与决定(一)党委(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二)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三)党委(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委(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四)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除外。(五)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组)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委(组)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六)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