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整改要求:(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三、整改资金的筹措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第1页共9页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隐患的分类2.2事故隐患的分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2.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2.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排查和治理3.1事故隐患排查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3.2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第2页共9页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3.3事故隐患的整改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一是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子公司可以解决的在子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三是需要集团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