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室制度人民调解室工作规范一、工作范围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受理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性纠纷等。二、工作程序1、申请与受理,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受理和调解。2、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的实施方案。3、进行调解。调解室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三、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五、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义务第1页共2页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