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规定,为了完整、准确地保存本村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提高档案文件材料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归档范围凡反映本村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及本村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参观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文件汇编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占用或分散保管。1、本村的各种会议记录材料、会议报到册等应在会议结束后归档。2、本村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及广播、电视上的发言稿。3、本村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4、本村工作年报统计汇总表(包括季度表、明细表、年报表)。5、本村的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村重要活动事件、荣誉奖励证书和奖状、照片、录音等材料。6、全国、省、市、厅、局印发的属于本村要执行的文件和普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二、归档时间1、本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一季度立卷归档。2、统计报表、会议材料,上报后整理归档转交档案室。三、归档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具有保存查考价值,并须提供原件。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形成规律,以便查阅和使用。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用优质书写材料,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二)档案统计制度为科学管理档案提供依据,掌握“家底”,便于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提高档案第1页共4页的科学管理水平。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准确统计档案数据,实事求是地反映本村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制订档案工作规划、工作方针提供依据。三、档案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档案工作进行专题性统计调查,搜集必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切实解决问题。四、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地完成各种数据的统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五、档案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的日常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档案收进、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档案利用、档案销毁以及档案成分与数量变化的统计登记工作。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情况负责,发现失实并导致后果的,要负相关责任。(三)档案利用制度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搞好借阅工作,发挥档案利用价值,更好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一、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出具组织介绍信,经本村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二、档案材料只能在本室内查阅,如需外借的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如有损毁、丢失或擅自抄录档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要爱护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点、划线、涂写、撕页等。四、凡需要摘录、复制档案材料,必须按照规定,不得随意摘写,复印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五、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注意保密,对查阅的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四)档案保管制度为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改善档案保存条件,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二、切实做好库房内的“九防”(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水、防污染、防高温)工作,平时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整洁、安全。第2页共4页三、案卷调阅完毕要及时归还原处,出借档案要经过批准方可,并办理好借阅登记手续。四、对室内档案要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五、档案室钥匙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不准随便给他人使用,若发现遗失,应及时全部调换。(五)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一、应成立档案工作鉴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规定开展鉴定工作,剔除已到(或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二、鉴定剔除的档案材料,要逐卷(整卷剔除)、逐件(部分剔除)、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并形成档案鉴定报告。三、销毁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档案应到指定地点,并由两人监督销毁,防止遗失和泄密。(六)档案保密制度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