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制度缺陷”分析来的发展面临着两大任务,即转型与接轨。1、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转型中国资本市场之所以存在诸多的制度缺陷,是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转型的国内经济背景密不可分的。中国资本市场脱胎和产生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转型是以市场转换——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为核心和主轴展开的。经济转型和机制转换是制度变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是在诸多复杂关系和矛盾摩擦中进行的,这些关系和矛盾是围绕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集体和个人、城市和农村、政府和银行等五大关系展开的,从根本上讲都是制度安排和变革问题。由此,转型时期的中国资本市场不可避免要受到“本土化特征”的影响,这些“本土化特征”主要有:多级政权组织并存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二元经济结构下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双重转型;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割据;一味强调稳定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转型时期的道德无秩序。由此决定了中国资本市场带有极其明显的“中国特色”,这就是:“政府主导型”的资本市场;国有企业主体化的资本市场;资金推动的、过度投机的资本市场;功能扭曲化的资本市场;缺乏诚信与公信的资本市场。很显然,中国资本市场要解决制度缺陷问题,必须进行“制度转型”,即由“中国特色”式的资本市场向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转变。而这种转型是否能够获得成功,关键还取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与核心问题,是改革方案设计最精心、出台政策最多的领域。然而,经过20余年的改革,除少数国有企业以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至今未成为市场体制下有效的经济组织,反而陷入了较大范围的经营困境,以至于不得不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作为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能不引起第1页共5页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始终回避了一个躲不开、绕不过的问题,即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无法彻底解决政企职能分开问题,无法杜绝政府官员凭借所有者权能的寻租行为,无法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进而也就无法造就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有效的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一步棋。但由于这种公司制企业是从传统的国有企业脱胎而来,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国有企业的制度痕迹,与公司制企业中新的制度安排形成相互冲突的局面,致使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后仍然难以解决国有产权制度的内在弊端。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政企关系、党企关系和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由此不难看出,即使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组,但由于国家仍作为最大股东,要保证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就必然采取对国有企业管理的传统办法,不仅各级政府、而且党组织、甚至企业职工都有各自合法的渠道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全方位的干预与“监督”。而监督者既缺乏监督的激励、又缺乏承担风险责任的义务,因而不可能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真正建立起具有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转变,致使政府目前所履行的职能无法适应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应当明确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如果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调整仅仅是由若干主管部门变成一个主管部门,仍然还属于政府对企业管理权限的初步调整,不通过产权制度变革重新界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重新划分国有经济介入市场的领域和层次,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也不可能彻底摆脱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格局。因为历史上行业主管部门就是伴随国有经济规模扩张而组建的,庞大的国有经济覆盖范围之广、纵向管理链条之长,若由一个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无疑是缺乏效率的。第2页共5页正是在此意义上,行业主管部门在以往历次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都曾提出过许多“理由”或明或暗地加以抵制,并且在调整之后也往往没多长时间就变相回归到原来的格局。因此,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的推进程度,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