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分类(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南(北)区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其它单位参与事故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第四条监理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对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核实,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根据排查结果签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及整改结果报备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第1页共5页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八)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第九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第2页共5页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单位,南(北)区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第十二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