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8)XX市合川职业教育中心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1、实训室工作具体到相应责任人(包括:防毒、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防触电等),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实施。2、责任人负责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等的安全措施。3、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4、实训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实训完毕离开实验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6、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责任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7、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8、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责任人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使用。9、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报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10、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长头发男、女同学都要戴帽子。11、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申第1页共2页报同意后才可以安装,不用就要立即拆掉。12、实训室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13、实训室在开启状态必须有人在场或可以监控到该室的地方。14、做好实训室运行记录,每一次实训都要如实填写;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5、每天做好实训室清洁卫生,摆放好仪器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2013年8月26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