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申请报告[合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办理须知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XX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二、受理范围XX市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XX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批。三、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2、经过XX市卫生局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四、审批程序(一)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根据XX市卫生局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条件,医疗保健机构对拟申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初审,并向XX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同时提供申请人的照片及身份、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等证件及复印件。(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批颁证1、XX市卫生局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批。2、经主管领导审批通知,向申请人员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XX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换发新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第1页共2页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标准:工本费5元/证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3号文六、承办人:XX市卫生局基妇处七、监督机关:XX市卫生局法规处八、监督电话:0371—67170851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