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xx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及其工作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第三条县委负责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县纪委负责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第四条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应依据单位法定授权和“三定”方案,结合本单位、本岗位所担负的职责,本着既不交叉、又不遗漏、上下对口、事权制衡、权责一致的原则,列出职权目录,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核定权力运行流程图,从流程图上逐环节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行使的频率、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机率等因素确定廉政风险点,做到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并列出“权力行使廉政风险点目录”。要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权力项目的增减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点和预防措施。第五条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权力运行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行使各项权力,只有上一环节程序执行到位,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主动及时公开负责行使的每项权力决策、执行、第1页共5页办理结果全过程。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权力行使过程中设有廉政风险点的环节要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加大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决策失误。在执行环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公开运行载体建设,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结果环节,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公开权力运行结果。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登记制度,权力行使责任部门应编制和填写重要权力项目行使登记表,做到每项权力行使过程记录齐全,有据可查,为事后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第六条县委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公开的范围应与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公开的载体应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第七条对权力运行过程要采用全程监督、跟踪监督、阶段监督、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建立完整的监控体系。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建立备案制度。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主动将每项权力的决策、执行及办理结果报县纪委备案。(二)建立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不按照规定将权力进行公开透明运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回访权力行使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四)抽查权力行使形成的原始档案。(五)组织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第八条县委定期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和奖惩挂钩。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实施。第九条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二)实施方案、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情况。(三)方案的实际运行情况。(四)接受上级单位和群众监督的情况。第2页共5页第十条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考核在每年年终进行,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第十一条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制度追究范围,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没有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没有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2、没有公开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3、没有公开本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应予公开的文件以及重要工作等。4、没有公开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5、没有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6、没有公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