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房产管理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全面加强建设系统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建设局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市市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任务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通过齐抓共管等措施,不断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监督和责任考核,有效督促各责任部门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计生工作与建设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工作任务和目标1、负责建筑施工队伍人员中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人员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率达到95%以上,并将审验情况通报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征收前将征收人的情况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3、在审批买、租房手续时,审验经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审验率达到93%以上;没有证明的不予以办理,并将审批结果通报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在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第一套住房所有权证时,减免10%的房屋登记费。5、负责指导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各类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第1页共4页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1、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宣传,提高干部职工认识。抓好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服务齐抓共管的意见,明确本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奖励指标。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各级领导同志要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常抓不懈,确保不出问题。2、加强计生工作制度建设,实行分工负责严把入口关。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房产管理机构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制定出台年度履行计生工作的配套文件及目标责任书,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科室,明确责任人。局属单位分工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队伍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审批买、租房手续时,审验经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审验率达到93%以上。没有证明的不予以办理,并将审批结果通报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第一套住房所有权证时,减免10%的房屋登记费;市拆迁办公室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征收前将征收人的情况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各类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要加强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审验工作机制,实行定期汇报、季检查、半年核对制度,堵死漏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3、加强计生工作信息交流,完善系统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进行计生工作信息沟通,把本地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评估、调研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计生部门第2页共4页汇报,努力争取计生业务部门的支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要按照控制人口增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第一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目标责任书、量化调查考核、追踪奖惩等办法,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择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