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文章标题: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建委系统各单位、直属单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重要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现就这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创建原则1、平等相处、共谋发展。要牢固树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平等的理念,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三、基本标准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3、遵守劳动法律法规。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5、健全的工会组织。6、稳定的职工队伍。《**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见附件。第1页共4页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五、方法步骤市建设系统创建活动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系统所有企业单位都要参与创建活动。(一)创建步骤1、组织发动。委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2、自评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可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3、检查审核。对企业的申报,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初审后,将候选企业名单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同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安全生产、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4、系统通报。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将向系统各单位通报,接受监督。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将逐一检查核实。第2页共4页5、命名。市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并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评选方法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一次。在市命名表彰的当年,先由本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全面考核验收,对考核85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表彰的分配名额和具体要求,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三)创建活动结果将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各企业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四)企业被命名为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如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由建设系统创建领导小组取消其称号。(五)已被授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