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今冬明春这一仗20xx年11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讲话中指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证煤炭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实现煤炭增产和煤矿安全的协调发展,提升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生产能力。华建敏强调,今冬明春要采取有力措施,以防治瓦斯为重点,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查找事故隐患,坚决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二是把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作为集中专项整治重点,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控监测、以风定产”的要求,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三是全面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要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华建敏要求,必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要实施“以科兴安”的方针,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完善煤炭产业技术政策,推动煤矿科技进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狠抓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增强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华建敏指出,近年来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成效,在煤炭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重特大事故和煤炭的百万吨死亡率都呈下降趋势。但总得看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四个“不到位”,即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需要“远近结合、标本结合、上下结合”,开展好各项工作。在这次会议上,针对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要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xx]7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意见》要求,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中听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杜绝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努力提高执法效率。《意见》中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进行了调整,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省(自治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另外,《意见》中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承担与其行使权力相对应的行政责任,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会上,国家局局长王显政作了题为《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煤矿安全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在报告中,王显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瓦斯为天,强化责任主体,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建立法治秩序;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发展安全文化,改善队伍素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察执法,加快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王显政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