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防尘安全规程(一)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份,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二)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m/m3,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超过0.5mm/m3。(三)井下需风量,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每人每分钟供给的风量不得少于4m3,否则应采用机械通风,解决通风问题。(四)采用机械通风时,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风筒滞后5m以上。(五)进入掌子面工作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掌子面有人作业时,局部必须连续运转。掌子面停止开凿,应设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缺氧区中毒,如需要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份,确保安全,方准进入。(六)井下作业地点最高允许温度为25℃,超过25℃时,必须采取洒水、通风等措施进行降温。(七)禁止干式凿眼,并经常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接触粉尘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八)井下作业面的最高允许风速不得超过下述规定:井巷名称最高允许风速(m/s)专用风井15人员、材料上下井8主要巷道8运输巷6采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