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字前不准投入使用。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及超载使用,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准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既: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第二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与发挥机械的效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1页共9页公司各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一、本制度中所称机械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施工电梯、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步手架、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和架设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经相应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以使用。三、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四、承租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由出租单位负责,在签订租赁协1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租用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五、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超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超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应当由安装、拆卸单位按规定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项目总监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安装、拆卸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交底后方准开始作业。第2页共9页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所指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由使用单位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或当地政府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作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工的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