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发电燃油保障油卡使用管理制度油卡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本公司公务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司所有公务车及试乘试驾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车辆专卡制定。二、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油卡(主卡、副卡),定期往主卡上进行充值,其余副卡从主卡划拨金额。各使用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副卡,行政部负责管理,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三、行政部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各部门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者特殊情况下使用,备用卡由行政部进行管理。四、领取油卡副卡时,应在行政部填写油卡使用登记表,行进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各部门使用人及时报行政部进行查证处理或者申请使用备用卡。五、各部门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行政部进行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以备行政部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监督。六、行政部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并于每次充值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备案。七、公司所有公务车及试乘试驾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和部门经理批准,并在部门油卡管理员处进行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