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原则(修订)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深入完善国家职业原则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在8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原则(修订)》(如下简称《原则》)。一、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根据,以客观反应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规定为目的,在充足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构造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规定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二、本《原则》的制定遵照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既保证了《原则》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关键的特点,同步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规定、工作规定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四、本《原则》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毕的。参与编写的重要人员有:于法鸣、游钧、莫荣、岳威、时勘、安鸿章、曹来京、蔡宁、胡小勇、韩永江、童天、刘小玲,参与审定的重要人员有:董克用、孙义敏、于庆义、徐兰宇、江苏平、陈蕾、杜旭,在此一并道谢。五、本《原则》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自2月6日起施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原则(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2职业定义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性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团体合作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客户包括内部客户(各职能部门)和外部客户(劳动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客户服务指提供服务、协助,或与之协同工作。)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规定1.7.1培训期限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40原则课时;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20原则课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0原则课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80原则课时。1.7.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当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有关专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体现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四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1.7.3培训场地设备原则教室或具有对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置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1.8鉴定规定1.8.1合用对象从事本职业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获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获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