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研究中文摘要做市商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场外证券市场的交易方法。它在促进证券市场流动性,维护证券价格稳定,提高市场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于2001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双边报价”制度,但其与真正的做市商制度仍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力求在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概念、分别从做市商角度、投资者角度、债券品种角度对做市商业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图表,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以及央行政策的变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给予论述。关键词: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投资者债券品种AbstractMakersystemisover-the-countermarketforinternationaltransactions.Itplayedahugeroleinpromotingtheliquidityofthesecuritiesmarket,maintainthestabilityofthepriceofsecurities,andimprovemarkettransparency.Intheinter-bankbondmarketin2001launchedabilateraloffer"system,butitsstillalargegapwiththerealmarket-makersystem.Thisarticleseekstointer-bankbondmarketmakersystemconcepts,marketmakerstatusquo,onthebasisof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Useofdata,charts,combinedwiththecurrenteconomicdevelopmentaswellascentralbankpolicychanges,giventhedevelopmentoftheinter-bankbondmarketmakerbusinessdiscussed.Keywords:Theinter-bankbond;Market-maker;Investor;Typesofbonds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自1990年12月起,我国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明确了做市商的含义、权利和义务、资格的取得、中止和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等。1999年2月,央行同意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现券买卖双边报价。随后,南京市商业银行(现南京银行的前身)加入双边报价的行列。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市场流动性较低,债券市场基准利率和科学合理的收益率曲线未能形成,同时,央行公开市场现券操作对缺乏深度的债券市场价格影响很大,这样一系列问题催生了做市商交易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实行做市商的运作模式。2001年3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问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资格认定、业务规范及政策支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央行又正式批准9家商业银行成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指定对20个券种报价,做市商制度进入实质性阶段。此后,央行又相继发布实施细则,银行问债券市场做市商交易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2004年7月央行发布通知改“双边报价商”为“做市商”,同时增加了做市商的数量和种类,做市商的数量进一步扩大至15家,范围由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展到证券公到。2007年1月9日,央行公布了《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完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2008年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并于2010年4月进行了修订。1.2研究目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从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其他类型债券的主要发型和交易场所,是连接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2001年7月,为了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九家金融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这标志着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建立起做市商制度。2007年2月,为了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促进市场价格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作为一种新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的运行状况受到极大的关注。完善高效的银行间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活跃、稳定和平衡债券市场,促进价格发现和收益率曲线的形成。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做市商制度在做市效率、做市规模和市场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难于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学习和借鉴国外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中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本文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进行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