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团体建设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适应建设国内一流开放大学的需要,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教学团体,是指以学生为服务对象,以技能互补而又互相协作、沟通的教师为主体,以教研教改项目任务、教学内容和教学措施的改革为重要途径,以系列课程和专业建设为平台,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而构成的一种创新型的教学基本组织形式。第三条本措施所指教学团体分为专业教学团体和课程教学团体。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四条团体主持人负责制原则。教学团体建设实行人事处指导、教务处主持、教学部实行的团体主持人负责制。第五条教研教改项目建设为主原则。教学团体必须承担有关专业及课程的规划论证、资源建设、重点教材建设、实践项目建设等教研教改项目。第六条优势组合原则。教学团体应在一定数量专职教师的基础上,吸取一定数量的名校名师及行业专家作为团体组员,实现优势互补。第七条组员构造合理原则。教学团体由专家、副专家、讲师、助教等职称人员以及必备的教辅人员或技术人员合理构成。第八条教学科研一体化原则。教学团体组员必须坚持教学促科研、科研促教学的工作思绪,在实践中不停总结,增进教学与科研的共同提高。第三章组员构成及任职条件第九条专业教学团体由团体主持人、专业责任教师、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等合理构成。来源为省校、分校、一般高校、行业。组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必须有分校专业责任教师。近几年招生规模3000人以上或通过调研论证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开专业,原则上要成立专业教学团体。第十条专业教学团体组员任职条件(一)主持人为省校专职教师或客座专家,原则上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理论深厚,有明确的主攻方向,理解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课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二)专业责任教师(含分校)具有本科学历,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有奉献精神,在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三)外聘一般高校教师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四)行业专家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行业发展动态。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团体由团体主持人、课程责任教师、课程实践教师等合理构成。来源为省校、分校。组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必须有分校课程责任教师。主干专业的主干课程,或近几种学期注册学生3000人以上的课程,或经调研论证、专业团体主持人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有必要建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成立课程教学团体。第十二条课程教学团体组员任职条件(一)主持人是省校课程责任教师,具有副专家以上职称,且在远程开放教育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在该课程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二)课程责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有奉献精神,在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第四章教学团体的职责第十三条专业教学团体的职责(一)教研教改项目任务。由专业团体申请,学校立项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资源建设、专业实践、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研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承担中央电大、教育厅等上级组织的,且学校重点支持的教研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二)教学管理任务。指导和管理全省电大本专业的教学。重要包括:编制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教学实行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对专业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评估。(三)实践教学任务。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专业实践指导及质量评估。第十四条课程教学团体的职责(一)教研教改项目任务。由课程团体申请,学校立项的课程资源建设、课程实践、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和措施改革等方面的教研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或承担中央电大、教育厅等上级组织的,且学校重点支持的教研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二)教学管理任务。承担教学部安排的课程管理任务,组织建设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制定课程的教学一体化设计方案,组织教研活动1次以上,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参与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三)教学任务。每年要完毕一定数量的讲课任务,包括电视课、双向视频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