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冲突与消费矛盾不断出现。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矛盾尤为突出,消费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的社会热点问题。究其症结在于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品质量不能保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甚至制造消费陷阱,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极大地损害。政府以及消费者协会虽然采取了种种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总是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消费纠纷仍然层出不穷,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原因在于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足,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由于消费者保护需要经济法,经济法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护;同时,由于在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中,消费者应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我们主张,以消费者的保护为主旨,建构经济法的立法和理论体系。由于消费者保护需要经济法,经济法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护;同时,由于在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中,消费者应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我们主张,以消费者的保护为主旨,建构消费者协会的立法完善。第1章消费者协会的发展历史第1节消费者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消费者协会是由消费者自发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作为消费者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消费者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运动兴起于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它是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善其经济地位而自发地或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运动。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抽象平等和契约自由精神的求是消费者保护运动存在发展的内在要求。消费者运动的主要内容有:第一,设立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者保护活动。第二,开展受理消费者投诉、揭露批评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消费调查、比较试验以及消费警示、消费教育等消费者保护活动。第三,促进消费者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形成。第2节美国消费者协会的发展消费者组织是伴随着消费者运动而产生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过渡,垄断资本家垄断了各种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法制的不完善使得消费者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垄断资本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耻行径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其嚣张气焰。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资本家有20%的利润,他就会蠢蠢欲动;当他有50%的利润,他就敢到处活动;而当他有8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甚至冒上绞刑架的危险。消费者基于对自身权利维护的愿望,组织了自发的消费者的运动,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消费者运动。到1891年,纽约市成立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到1903年,该组织在全国拥有64个分支。2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已经形成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消费者联盟、消费者联合会三足鼎立的格局。这三个消费者组织分别成立于1953年,1936年和1968年,其主要职能大致相同,主要工作范围是研究关于消费者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相关的消育费,教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消费品信息,对商品能进行比较检验,并在相关刊物上公布产品评价结果以指导消费,督促生产经营者改进产品的质量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者的性质均为民间机构,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往往采取向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而出版各自的刊物,也是三者的主要经费来源。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利益该委员会还有权监督法院审判程序,向法官提交备忘录说明消费问题的重要性等。这三大组织的活动对美国的消费者权益立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的劳工联盟、广告媒体、合作社和消费者俱乐部、公共利益研究会、地区性的公用事业消费者组织等在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第3节法国消费者协会的发展法国的消费者组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不同的历史起因和激励各派别的政治或哲学思想的分歧,法国的消费者组织存在着合作流派与“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流派之分。合作流派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第一种集体形式,消费合作社是其创办的首家消费者组织。它起源于19世纪无产者的贫困,并以早期社会主义者——欧文、傅利叶——等人的思想为基础,其创立的目标在于“用一种以消费者集体为目的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