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国土资监支发〔2007〕14号签发:许怀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支队机关各科(室),州直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已经支队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全面做好考勤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大队要认真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书记和大队长要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各大队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除参加当地国土资源局考勤外,必须建立起大队自己的考勤登记记录,当月的考勤情况,必须在次月5日前上报支队审查,决不允许弄虚作假。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三、从最近支队对所属大队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及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都能够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但也有个别大队不重视考勤登记,工作秩序不正常,有的甚至没有考勤登记,擅离工作岗位,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执法监察队伍的形象。对这些问题,各大队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度发生,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四、2007年开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各大队必须坚决执行考勤制度,对各类缺勤必须严格参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确定的标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新国土资监总发〔2006〕82号文件印发)对缺勤情况的处理规定执行,各大队对缺勤人员扣发的工资和补助,可以自行支配。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国土资源监察印发机关考勤制度通知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存档。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2007年4月18日印发打印:冯志坚校对:冯志坚共印:12份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第三条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第四条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第六条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第七条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第4页共11页第3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1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八条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第九条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第十条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第十一条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