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理赔员考试大纲整顿第一部分基础类第一类保险基础知识一、风险概述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风险的一般含义: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定含义:风险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分类:(1)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2)根据风险的标的分类,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3)根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4)根据风险影响的成果分类: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也许。(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也许。(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步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性风险由风险原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风险的特性:(1)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与否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产生成果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客观性(3)风险的普遍性(4)风险的社会性(5)风险的可测定性(5)风险的发展性2、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一种组织或个人用以减少风险的消极成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多种管理技术,对风险实行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含义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理解:第一,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和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第二,风险管理技术运用的前提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第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理解:风险单位及其划分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也许导致的最大损害范围。在保险实务中,风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也许导致的最大损失范围,是保险人确定其可以承担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风险单位的划分:按地段划分、按投保单位划分、按标的划分。二、保险概述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性《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协议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自身的特性:(1)互助性(2)契约性(3)经济性(4)商品性(5)科学性2、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3)保险费率的厘定(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5)保险协议的签订熟悉:1、保险的功能(1)经济赔偿功能:财产保险的赔偿;人身保险的给付。(2)资金融通功能。(3)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2、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2)按照实行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反复保险。(4)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5)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商业保险;非商业保险。(6)按保险实务操作习惯分类:寿险与非寿险;水险与非水险;车限于非车险。三、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含义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规定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假如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协议无效。2、最大诚信原则含义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足而精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容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见《保险基础知识》77—80页。4、损失赔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赔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