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立法完善摘要。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一把利剑,不仅可以较好地化解“执行难”问题,还具有和平解决矛盾、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该项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功效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因此,本文基于该问题,通过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立法现状,以及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尝试着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执行难;完善;建议“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法院的重灾区。经历了长时间的拉锯战和法庭对抗,债权人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可债务人却通过各种手段躲避履行,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的财产也只是杯水车薪。债权人折腾一大圈却只得到一张纸而已,导致当事人不再信任法院,司法权威丧失。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加,债权人会通过上访、申诉等各种途径寻求救济,甚至在政府门口静坐示威以实现自己的诉求,这不仅增加了各部门的压力,而且事情也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反,债务人却逍遥自在。然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出现似乎给我国的法院带来了梦寐以求的春天,也给债权人带来了希望。执行和解能够和平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维护司法权威,还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该制度在立法层面尚存有漏洞,导致其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虽然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执行和解规定》,但规定尚不全面,仍需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建立真正文明的、稳定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引领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进而达到社会的整体和谐与发展的目的。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概述(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念。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最早出现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于民事执行和解,在执行程序方面,有的学者强调中止,有的学者强调结束,有的只说会产生相应法律效果,还有的强调法院批准是必须程序。第1页共6页在执行实体方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重点所在。因此,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法律关系的实现程度、形式、数额签订协议,并将该协议提交人民法院,以和解协议的履行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而终结案件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行为。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并经法院记入笔录后可使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暂时中止。法院中止执行的这段时间内,如执行和解协议得以全部履行,自然终结执行程序;如出现被执行人反悔不履行协议,或签订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受到欺诈、胁迫,那么执行程序就会被申请恢复。(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现实价值。1.有利于和平地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司法意在定纷止争。但法院宣判之后,原被告因生效判决书的履行还会产生矛盾纠纷,即使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到了客观、中立的裁判,也难以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以至出现案结事不了的情况,所以司法审判并不是万能的。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去申请法院执行,但强制执行会导致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再次加深,不利于社会和谐。而执行和解制度既不会使双方剑拔弩张,也不会使问题扩大化,反而能够较为和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债务人出于本意而不是被迫履行义务。执行和解制度顺应了“以和为贵”的传统,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而不是互相报复,有利于社会和谐。2.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压力。破解“执行难”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工作。20XX年2月14日,最高院院长周强表示要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执行和解制度正好可以攻克“执行难”。①债权人牺牲一部分利益换取债务人心甘情愿的实际履行,以避免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遥遥无期的等待。执行和解极大地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降低了执行成本,是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希望看到的结果。3.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提出,现代的纠纷解决理念应当是由国家来主导,让司法推动,保证社会力量的参与,多种措施并举,依靠法治保障。②目前,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第2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