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化服务考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社区化服务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20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二、考核方法1、考核由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检查、抽样调查、问卷暗访等形式进行。2、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社区建设运行、群众满意度和社区党建工作,其中社区建设运行、群众满意度占80%,社区党建工作占20%。3、社区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单独考核。三、考核标准(一)社区建设运行(40分)1、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总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且设施齐全,得10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社区标识按照标准进行设置,名称规范、门牌统一、样式统一,得3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2、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服务厅2-3人)、且分工明确,上班时间无离岗、脱岗现象,得3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3、由社区工作人员包村包户,每月采集一次社区群众需求信息,全年采集的群众档案信息、需求信息达到100%,微机录入率100%,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4、各服务站(室)工作开展及时有效,业务资料齐全,有相关服务对象的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档案记录,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5、社区农资和日用品超市、便民快餐店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选址与社区服务中心相近、相邻,标识规范、制度健全、第1页共3页货架开放、物品齐全、卫生整洁、运营正常,得12分。每有一处达不到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二)群众满意度(60分)1、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全年为社区群众办理的事项不少于社区总户数的90%,围绕社区服务中心所在村(以下简称“社区中心村”)之外的村接受服务情况,调查社区服务均等率。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中心村之外的村群众服务的事项占总服务事项的80%以上(含80%),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围绕社区服务事项对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3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属于社区服务中心责任的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对社区运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年终汇总,运行正常的,得10分。每查实一次社区服务中心运行不正常的,扣5分,扣完为止。(三)加分项目1、创新性工作。除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工作外,再有创新性、特色性工作,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季度申报一次,年终汇总,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于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的,每有一项给乡镇(街道)、开发区加3分,属于社区服务中心自我组织开展的,每有一项给服务中心加1分。2、表彰奖励。社区工作受到国家、省表彰的,每有一项分别加10分、5分;受到国家、省业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项分别加5分、2分。(四)一票否决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1、社区服务中心未实行开放服务,院内未硬化、绿化的。2、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实现微机联网、现场报销的。3、社区警务室(包括纠纷调解与法律服务中心)未设在显要位置(平房设在第一排,楼房设在第一层),用房少于3间第2页共3页的。4、计生服务站用房少于1间,服务设施不全的。5、社区图书阅览室用房少于3间,图书少于3000册的。6、没有完成社区中心村建设规划的。7、经有关部门督查发现3个(次)运行不正常的,对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观摩点评考核中只排名次,不予奖励,后不递补。四、组织领导市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对达标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由高分到低分评出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