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税务问题VIP专享VIP免费

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税务问题_第1页
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税务问题_第2页
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税务问题_第3页
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税务问题法规背景以下一系列法规为中国VC/PE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并有力地促进了内外资VC/PE在中国的成长。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于2003年、2005年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外资、内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进行了规范。2006年7月,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外资在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包括“法人制”和“非法人制”两种组织形式)的门槛,并放宽了其经营范围,在要求其资金主要用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还允许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2006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法人之间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前的《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之间的合伙企业,不允许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而为配合《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商务部也于2007年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该送审稿,外国企业可以作为中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若该法案能够最终通过审议,则将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由政府设立政策性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VC/PE的组织形式和投资方式从组织形式来看,目前世界各国VC/PE普遍采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VC/PE的组织形式,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当地有关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而成,而公司制VC/PE则依据当地有关的公司法而设立。目前在中国进行投资的VC/PE主要采取以下四种组织形式:形式一:离岸基金在该形式下,VC/PE通常在一些低税或无税的国家或地区(如:开曼群岛,英属处女群岛,巴巴多斯等)设立离岸基金,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原始股东在境外设立的拟上市主体,然后该拟上市主体通过中间持股公司间接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另一种方式则是离岸基金直接在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境外中间持股公司,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若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存在外资准入限制,则往往通过在外商独资企业与从事实质业务的内资企业之间安排协议控制与关联交易(例如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对内资企业的实质控制,即所谓的新浪模式(控制性协议模式)。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在这种形式下,VC/PE通常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其在境内的投资业务进行管理,以尽可能降低其委派人员到中国境内履行管理事务而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或被认定为居民企业,从而产生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风险。此外,当将来VC/PE退出时,也可通过在境外转让拟上市公司股权或中间控股公司的方式予以实现。由于该转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规避高额的中国资本利得税负担,并可避免繁琐的境内审批手续,因此本形式为VC/PE提供了灵活的退出机制。然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5年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包括9号文、11号文以及75号文),另外商务部等六部委于2006年8月8日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使传统意义上的返程投资和红筹上市模式因审批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实施,从而给离岸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和退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境外VC/PE开始积极考虑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的人民币基金。形式二:中国公司制VC/PE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单独针对PE颁布相关的法律规定,VC/PE一般都依据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的规定或部分省市颁布的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地方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制创投企业和股权基金,通过设立的创投企业或股权基金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较为可行的模式是,...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