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9〕1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牌子。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省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省商务厅。(三)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四)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五)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六)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省参与长三角地区和省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八)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以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能下放至市县。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四)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