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村民的生活、生育、生产质量,促进全村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村各类组织和全体村民以及居住在本村辖区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外来人口。公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条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党员、团员、计生协会会员要起带头作用。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五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实行必要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夫妇,实行必要的制约。第二章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第六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确定一名计划生育分管领导,配备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名;(三)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四)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有序运行的利益导向机制;(五)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村“两委”会议,听取计划生育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育、生活等方面需求;(七)协调各群团组织齐抓共管,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第1页共10页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协助两委做好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一)开展经常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二)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三)做好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四)积极参与村级政务,反映群众心声,当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参谋;(五)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发挥理事会、会员小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六)建立会员联系育龄妇女和外出人员制度。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和村务公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第三章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村民享有计划生育权利。(一)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二)依法按政策和公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保障的权利;(三)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权利;(四)享有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权利;(五)参与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第十条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一)依法登记结婚,不近亲结婚,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二)按政策生育,自觉领取《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要按规定审批;(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随访服务和b超检查,确保安全、有效;(四)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知识教育;(五)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监督,主动反映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服务第十一条坚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品入户。第2页共10页(一)开展普法教育,做到法律法规条文进户;(二)发放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到户到人,每年组织四次以上培训和活动;(三)根据村民需求,不定期进行生育、节育、保健知识讲座;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第十二条开展生育、节育、保健服务。(一)根据村民意愿,不定期聘请医务人员进行咨询、义诊;(二)以人口学校为阵地组织婚育对象参加优生优育培训、电化教育,发放婚育保健资料;(三)掌握节育对象适应情况,帮助其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对用药具者,实行每个月一次送药上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随访;(四)实行孕前优生检测,产后、术后随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对全体已婚育龄人群进行每二年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第五章奖励和保障第十三条鼓励晚婚晚育,对本村的新婚夫妇,双方都达到晚婚晚育,自觉按时落实长效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元;符合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后,夫妻一方自觉落实绝育手术的给予补贴500元。第十四条独生子女(已领证、父母一方落实了长效措施)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集体经济承担。第十五条村设立特困基金(保底资金5000元,以后每年适当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