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与法律的关系心得体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法同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新阐释,肯定了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显示出以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决定》明确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同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从政治决断的高度,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成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总指南、总方针。突出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意味着不仅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还要受到更为严厉和苛刻的党规党纪要求。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又一次政治宣誓,也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决心和态度的集中体现。用严格的党章党法和党规党纪,塑造一个信仰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党,法治中国建设才能获得根本性保障和持久性动力。治国先治党,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不必可少的前提。实现依法治党,既要“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更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因为,法律法规是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党的奋斗目标和所肩负的使命,决定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必须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党法不能超出国法之上,但党法必须比国法更为严格和详细。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让全社会获得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裸官”如何治理。“与他人通奸”怎样处罚。党政干部企业兼职如何清理。类似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严格规定,而党内法律却有着清晰的要求,这充分说明,党法严于国法,第1页共11页制定和执行更为严格细致的党内法规,才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才能担纲起党领导法治建设的重任。从现实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从一瓶酒、一个红包、一次宴请滑向腐化堕落深渊,沉痛教训提醒我们,党规党纪具有先导性、源头性的特征,绷紧党规党法的制度红线,督促党员干部紧握党风党纪的戒尺,才能从源头上净化党的肌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消息公布,也再次验证了党内无特权、反腐无禁区的铁律。对腐败一查到底,对“四风”一反到底,已成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继续以驰而不息地态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一定可以用依法治党推动依法治国,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第二篇。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也可能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那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我觉得更多是雇佣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应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双重性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第2页共11页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形成的,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