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制作依据】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时使用。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是诉讼当事人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时所制作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除了适用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及提审、再审的案件以外,都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无论是应预交诉讼费用,还是诉讼终结时应负担诉讼费用,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所谓缓交,是指诉讼费用暂时难以支付时,将交费日期延后。所谓减交,是指只交纳应交纳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谓免交,是指免去全部应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即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的人,必须是具备诉讼资格的案件当事人,其他人则无权提出。第二,必须是确有困难。所谓困难,是指当事人没有能力和条件交纳,或者没有全部交纳的能力或条件,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交纳确有困难。第三,当事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的形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以入卷备查。也可采取口头形式,由人民法院记入诉第1页共4页讼笔录。第四,必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作出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决定。反之,则应作出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的决定。符合上述条件,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决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文书样式】缓(或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申请人:案由和要求:申请理由:人民法院此致年月日申请人【填写说明】一、首部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缓交(或者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二、正文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第2页共4页(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如系起诉方在立案的同时,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可用上述写法,也可采用信函式的写法。即在标题的左下方,顶格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尾部的致送用语则略去。2.案由和要求。这部分因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而有区别。如系起诉方提出申请,案由部分则省略,如系败诉方提出申请,应写明在何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由自己负担,因经济方面确有困难,要求缓交、减交、免交。该部分文字上力求简要,点到为止。3.申请理由。应具体、全面地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事实情况写出来。要围绕经济上“确有困难”这个法定条件来写。现实中,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或者因水灾造成困难;或者因火灾造成困难;或者因风暴、地震等造成困难;或者因瘟疫、病情造成困难;或者因旱灾、虫灾造成农业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