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南产业集中区违法建设查处的调查和思考为加强集中区建,控制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促进集中区征迁建设工作,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从10月一八日本人参加了对集中区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经过十来天的工作,现对集中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现状、成因及后果江南集中区位于贵池区梅龙街道处事处,西与池州市区相邻,东接铜陵南部新城,北与铜陵市江北园区隔江相望,南临铜九铁路,面积216平方公里,起步区37平方公里。随着今年6月28日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挂牌,集中区所处的梅龙街道办事处内的违法建设几乎遍地开花,经初步统计,仅集镇上就发现违法建设52户,面积4441平方米。从10月一八日我局派人进驻梅龙以来,共控制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34户,强拆违法建设1220平方米,停工21户,制止违法建设装潢5户,有力地控制了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打击了违法建设嚣张势头。根据《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违法建设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临时建筑等。集中区违法建设的主要形式是:一是沿街商店扩大经营场所,在空地或院子内扩建、屋顶加层;二是住宅小区内居民在屋前、屋后围墙内或空地上扩建,或做房屋或做卫生间、厨房等,或屋顶加层加坡,防漏或改作简易房等;三是集镇上原先购买土地未建房现在突击建房的;四是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扩建或新建房屋的现象。产生上述违法建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违建户认为集中区要大规模拆迁,违建房屋要补偿,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突击违建,妄图等待拆违获得赔偿;二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管理措施不到位,仅停留在打招呼发送法律文书等层面上,由于没有采取强拆等强制措施,导致管理人员在查处上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建设没有形成合力,拆违查违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群众跟风违建现象较为普遍。从实践及调查情况,集中区违法建设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是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激化干群矛盾。由于个别违建的带动,大多数无辜群众跟风违建,由于违法建设零补偿,大多数的群众从事违法建设的钱就打了水漂,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一旦强拆或拆迁时零补偿,他们便会指责基层干部无所作为,埋怨是他们当时没有控制的结果,这极易成为激化基层干群关系的导火索。二是严重制约了集中区的建设与发展。从集中区建设和发展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很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集中区建设的发展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集中区建设资金压力,影响集中区规模的扩张。三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违法建设蔓延,助长贪图不当利益之风,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作案,铤而走险。少数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不力,有的怕得罪人,放任不管;有的包庇纵容,浑水摸鱼;甚至有的带头参与违法建设。如果再对违法建设处理不当,放任自流,必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威信,必将严重践踏法律法规尊严,最终必将严重破坏集中区经济发展环境。二、对策与措施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集中区违法建设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宜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既要大力开展拆违行动,尽快控制违法建设,又要强化管理,给确需建房的对象明确出路,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拆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将违法建设拆除只是治标,只有解决违法建设的原因,处理好违法建设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才是治本,所以仅仅靠城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组建高位强力的指挥机构。要明确街道、城管、建设、规划、供电、供水、公安、工商以及村(居)委会等工作职责,依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池发(2006)7号)文件规定,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者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的要立即纠正;供水、供电等主管部门禁止向违法建筑施工工地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机关要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有效维护拆违现场秩序,妥善处置拆违工作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