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10〕35号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市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各部门2009年之前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0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5项,现予公布。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自公布之日起严格依法实施。本通知公布之日后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实施,并在实施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附件:1.胶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胶南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许可△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印发(共印60份)附件1胶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22项1、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2、城市树木砍伐、迁移审批3、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4、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审批5、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6、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7、农村宅基地核准、审核8、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9、改变土地用途审批10、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审批11、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12、批准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13、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许可14、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或废除原有防洪围堤许可15、海域使用许可16、改变海域用途审批17、海域使用续期审批18、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许可19、滩涂围垦许可20、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21、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许可22、设立外资企业报告审核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2项1、事故及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审批2、集资办学审批3、现场管制审批4、建设殡葬设施审批5、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6、核定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革命烈士批准8、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审批9、耕地占用税减税或者免税10、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审批11、国家公务员记嘉奖、三等功奖励审批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审批13、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1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审批15、本地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16、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17、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审批18、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19、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批准20、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调整审批22、房屋权属证书验证或者换证审批23、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审批24、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25、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调整审批26、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调整审批27、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查和详细规划审批28、权限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29、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30、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31、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审核3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审批3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3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其调整审批35、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审批36、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批37、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审批38、环境保护规划审批39、县道规划审定、乡道规划审批40、滩地利用规划审批41、江河、湖泊的专业规划审批42、非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审批43、非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