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抓实管党治党的“牛鼻子”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网)管党治党需落实主体责任。党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人。抓实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需要一个积极向上的党组织,一群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管党治党的主体,就是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要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只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才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组织创造力。管党治党需从严治党。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着重强调的治理党内问题的准则,问责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应成为管党治党工作的常态。党组织、党员应以党章为基础,以《条例》准则严格要求自身,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担当意识,杜绝不作为,严惩乱作为。《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条例》的出台,将成为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行为的戒尺。从严治党不是“纸上谈兵”,《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的决心,从严治党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条例》是警钟,是问责制的实施准则。《条例》的出台,第1页共2页是抓实管党治党的体现,是从严治党的体现。只有落实主体责任,失责必问,才能从根本上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才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李娜)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