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出台之后,“从严治党”的又一把“利剑”,其要旨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过去,官员权力很大,但出事以后不直接承担责任,除非他触犯党纪国法,出了问题了,才按党纪政纪追究。问责,则是即便你不触犯党纪国法,但在你的责任、职务范围之内出了问题也要承担责任。深化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三个抓住”。抓住“关键少数”。问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问责对象既聚焦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更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所要接受的监督和管理也要越严格。抓住“终身问责”。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受到严肃问责。这就可以有效地抑制那些为了眼前政绩而不顾今后发展的官员的不负责行为,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和操作中,这些领导必然会更谨慎、更科学、更规范。抓住“通报曝光”。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胜过千言万语,以案说纪是最生动的纪律作风教育,发挥舆论的优势,不仅能令违纪违规者受到惩戒、感到震撼,还能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而行。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落实了从严治党的重要理念,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但同时,笔者希望《条例》发挥的只是警醒和鞭策的作用,使领导干部都能有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不犯规、不逾矩。头悬利剑、心怀戒律——《条例》少有“用武之地”才是条例出台的初衷。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