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本厂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分固定期限临时用工和即期临时用工。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临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第四条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与陕西军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人力)签订劳务合同,由军工人力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到我厂工作,劳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最长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三年。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务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第五条临时用工的聘用程序:一、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1、由各部门、数控中心、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用工要求报厂办公室;2、厂办公室向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及厂长汇报同意后,厂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厂长作出是否同意聘用的决定,同时审定聘用办法,聘用人员条件等有关事项;3、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组织工作;厂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担任,成员由厂办公室主任、用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干事组成。4、根据招聘领导小组意见,由厂办公室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写明招聘条件、报名办法等相关要求;5、受理报名;6、初审并划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厂长批准聘用;7、与军工人力签订劳务合同。并应确定三个月的试用期,第1页共2页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厂办公室考核后合格,劳务合同方正式生效;8、合同解除,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报厂办公室,并通知临时用工人员。二、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各部门、数控中心、各项目部需聘用的,由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报厂办公室,厂办公室报分管人事厂领导、厂长审批。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待遇。临时用工人员在受聘期间按岗位要求享受劳动报酬,其加班及劳保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28日,各部门内勤或统计人员根据每人上月工作量、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制做《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及待遇一览表》,经部门领导、主管厂领导签订后报厂办公室,厂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及厂长签订同意递交军工人力进行打卡发放。第七条厂纪委负责对临时用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厂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八条本制度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