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南康宁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第三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行政办公会应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向销售部门下达年度销售任务、回款任务及销售费用控制指标。销售部门制定营销整体方案,财务部与销售部门共同制定销售费用控制及考核方案,报公司行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公司产品由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业务环节,包括账款回收,必要时公司也可临时增加机动收款力量,支援销售部门账款回收。国际销售由公司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依据销售目标国家和地区的特点,采取公司直接销售和国际代理商经销并存的办法。第六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销售部门依据行业水平、制造成本、行业利润拟订销售指导价格,由公司行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定价制度与价格明细应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七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销售业务核算、应收往来款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第1页共6页理和风险负责,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应当实行风险分级分担机制,以增强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应收账款的过程风险控制由财务部门及时提供分析和预警,销售部门负责具体账款催收,并随时关注欠款单位经营情况,判断经营风险,提请公司采取措施,即时收款。应收账款的风险应与销售经理和主管的绩效考核挂钩。(修改)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九条销售合同管理1.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技术、生产、财务、法务、审计部门的专业审核,并送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的审定方可正式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核与审定人对所审核的内容负责任。公司的各种投标书、项目方案书和其它书面文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的情况,必须按照主体合同同样的流程进行审核与审定。2.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合同法》,合同的技术、经济与法律预期风险必须明确并可量化,绝对禁止订立承担无限责任和风险的合同与合同条款。否则,合同审核与审定人必须承担渎职责任,包括渎职刑事责任。3.销售部门(人员)在接受客户订单时,应对客户信用资料、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建立客户档案,应定期维护与更新,客户档案应采用纸质与电子方式长期保存。4.公司签订合同应实行委托授权制度,签订人必须持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有关合同。5.公司销售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业务部门(两份)、财务部门均需独立持有并存档,重要和特殊合同还必须送达公司机要室存档。各部门持有的合同存档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管理。所有销售合同均为公司商业秘密,按保密文件管理。(修改)6.合同订立时,质保金应为合同总金额的5%,达到5%~10%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它特殊情况须经行政办公会会第2页共6页签批准。7.销售合同订立时,付款方式严格按合同付款条款执行。(修改)8.国际销售合同订立时,必须执行全款或现汇预付、余额不可撤消信用证的规定。有关安装调试与维修服务的国际出差,差旅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食宿和每日津贴应当由国际客户或代理商承担,用美元支付,在合同条款中应予明确。远洋运输和保险应当由国际客户或代理商承担,在合同条款中应予明确。特殊情况须经行政办公会会签批准。(修改)9.渠道销售。第十条销售与发货控制第十一条收款控制1.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