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里的日常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对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三、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乡镇党委可指派驻村干部临时召集主持。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并邀请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团组织、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五、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六、凡是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七、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l/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经村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方案。八、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盖章。第二篇: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到会人员总数须是支委委员人数、村委委员人数之和的半数以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第1页共35页召开。“两委”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两委联席会议,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成员,村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上报党委。第二条两委联席会议的基本内容:(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二)讨论决定加强村“两委”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议或决定;(三)讨论决定不必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以下事项应当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兴办村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办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及各业的承包经营方案;集体资产的处置;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三条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一)确定议题。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乡镇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会。(二)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召开第二次会议再次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乡镇研究解决。(三)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形成决议。如研究多项议题,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第四条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村委会要严第2页共35页格执行,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发现决议或决定与现行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决定。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健全社区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规定支部党员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一次。小组民主生活会一年一次,与年终民主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