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内控制度建设研究一、气象部门集中核算制度的现状集中核算制度是一种创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执行此制度后,所属单位的所有资金往来、经济事项都纳入核算中心统一审核、核算,但财务活动仍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原有的资金审批权和使用权、管理权和决策权不变,单位负责人仍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人责任。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从基层单位角度,可以帮助其从财务核算的繁杂工作中抽离出来,交由具有扎实专业基础、专职专岗的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统一处理。一方面可缓解气象部门基层单位人手不足、人员专业背景单一的紧张局面,将工作重心聚焦提高气象测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等业务工作,同时也可避免因兼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滋生腐败,提高财务风险等现象。此外,通过集中核算可将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由内部监督转为外部监督,独立于基层单位之外的财务人员更能客观、有效地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实施财务管理。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来讲,气象部门作为垂直管理系统,无论是预算、决算还是项目、资产管理等均实行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单位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通过财务集中核算,不仅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便于对所属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提高管理有效性。气象部门的核算中心历经十余年的运转,目前运行较为顺畅。在中国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的指导下,通过与软件公司进行合作,已逐步开发、形成了适合本部门操作的一套运行软件和流程。目前气象部门的财务报销工作统一实行网上报账模式。由基层单位报账人员将报销的业务事项录入系统,将本单位签批的经费请示单、合同、发票及大额支付申请等票据通过高拍仪以附件形式与报销单据一起上传,提交会计审核,并在月末集中将报销单据携带至核算中心面审。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会计处发单据转交至出纳办理,待办理完毕,生成出纳日记账后交由会计记账。二、内控制度建设现状和不足第1页共4页近年来,随着八项规定出台,政治环境的变化对经济活动产生一定影响,财务工作面临新常态。加之国家对气象事业的重视加强,地方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大,气象部门资金来源渠道变多,资金量增大,更需要不断制定完善财务工作流程,优化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从而树立行业形象,创造更大社会效益。目前,气象部门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要求,制定完善了包括省、市、县各级在内的内控制度。但是,纵观全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还存在以下不足:1.对内控内涵把握不准,制定程序和方法不当。内控的制订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而制定。在编制过程中,要组成专门内控职能部门,由财务等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讨论、配合完成。而气象部门基层单位由于对内控的内涵理解不清、重要性认识不足,内控建设形式重于实质,往往交由兼职财务人员(多为本单位报账员)拍脑袋制定。在集中核算制度下,由于基层单位不参与财务核算,放松对相关财经法规和相应配套政策的学习,对标准化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不甚了解,在制定内控制度时,盲目照抄照搬、堆砌上级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不考虑对本单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内控制度执行时,不是无所适从就是削足适履,对于财务监管和风险防控收效甚微。2.监管主体存在惰性与滞后性,内控管理形同虚设。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后,各基层单位的核算工作统一交由核算中心负责。故在接受监察审计等外部监督时,多是直接通过核算中心抽调数据,在审计结束后,向核算中心集中反馈意见,由核算中心再转而告之被审计基层单位。这不仅不利于审计反馈意见充分、及时、全面地传递给基层单位,影响日后整改,同时还会导致基层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产生惰性和被动性。而法人单位作为会计责任主体,具有内控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双重角色,对管理职能的弱化势必会导致内控管理的空心化、形式化。其次,由于核算中心的专职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执行“一对多”的记账模式,故在实际工作流程上存在先支后审和集中审核的情况,存在一定滞后性,与内控管理中的事前审批原则及审批流程相悖,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