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一、认真实践学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一)在学习方面。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逐条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用《廉政准则》指导自己的言行,用《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要求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己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二)在遵守制度方面。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深知肩上的责任。务求自己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占据自己的思想,不让现实之中的歪风邪气侵蚀自己的灵魂。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三)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面。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参照《若干规定》39条不准执行准则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在报告个人事项方面。一直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于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有限,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客观上总是忙于工作,学习不够系统,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为此,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为此,今后要更加从严要求自己,提高贯彻《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自觉性。(五)在对照检查,带头廉洁自律方面。经常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看看有没有与52条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条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条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以《廉洁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行为,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全队发展第1页共4页做出贡献。二、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若干规定》(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没有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没有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也没有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二)公务消费方面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没有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没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没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也没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发生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没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没有存私放公款,没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没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三)在个人有关事项方面1、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没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第2页共4页为他人谋取利益,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收受对方财物;没有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没有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配偶、子女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