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交流材料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看一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启了协商民主新时代的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七大渠道;二是体现了重点加强、积极开展、逐步探索的三个推进层次;三是对各类协商渠道、协商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原则性指导和规范;四是赋予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更加凸显政协协商的地位。标准化制度体系多见于现代企业管理。将之移植到政协协商民主这个领域,是指以过去形成的规范运行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方法区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协商方式,运用标准化模板构建的政协协商民主全业务制度集合。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一、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协商的工作机制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各级党委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将政协协商纳入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中,纳入地方出台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经程序,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形式的有机对接,使政协协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协组织要承担起协商民主赋予的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履职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第1页共5页困难,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应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到全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和助推四个全面进程中彰显政协作为。二、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制度化建设是保障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关键。当前,由于协商民主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威性的文件规章,相关制度规定比较宽泛,操作弹性比较大,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程序设计,制定更具指导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履职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指导各地构建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协商对象方面。改变目前政协协商对象多集中于政府部门的现状,工作中,将协商对象范围扩大到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强化各方协商意识,活跃有序地组织协商。每年初,协商对象应主动制定协商清单,与政协沟通协商计划,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协商内容方面。关于政协应该协商什么,政协章程和川委发〔2009〕18号这类文件提及了几个关键词:大政方针、重要政策、重要问题、重要事务等等,至于哪些重要,没有详细列举。这种原则性安排,既拓展了创新实践的空间,也带来了操作上的难题。如果不细化、明确,政协不便主动作为,协商对象自然也会被动观望。因此,有必要以地方党委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使协商主体和协商对象清楚,哪些是必须协商的,哪些是应该协商的。比如,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强化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协商。协商形式方面。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四种主要协商形式分别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议政建言会、调研视察等会议或活动为载体。在实践中,一种协商载体也包含多种协商形式,如,全体会议上,大会发言属于专题协商,联组讨论属于界别协商,提案审查会属于提案办理协商等等。为了更加广泛多层地开展、更为灵活经常地进行协商,需要不断地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比如实行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建立热第2页共5页点问题、敏感事件的舆情汇集机制,通过网络构筑委员与网民沟通回应机制,拓宽民意表达通道,提高协商民主的开放性。还可以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