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成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1、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下井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每班次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并在井下交接班。2、项目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3、项目生产、技术、机电等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个。4、项目其他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5、项目要每月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带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6、领导带班下井时,要严格履行下列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7、每月初都要把这个月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顺序编排出来,以明确每个人带班的顺序和时间。8、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到检身房填写带班记录,写明入井时间、带班地点、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不及时填写带班记录按没有入井带班处理。9、每月底由调度室把这个月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进公布。10、带班人员有事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入井带班时,必须向生产经理请假,并协商好代替自己入井带班的人员,不能出现没有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情况。11、领导入井带班,其中夜班次数不得低于带班次数的1/3。第1页共20页12、对无故不入井带班的人员要按旷勤进行罚款,每次500元,带班及夜班不足者,每缺一班次罚款200元;对每月完成带班任务的,奖励500元。。浙江中宇驻陆成煤业项目部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驻陆成煤业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编制:吴卓项目负责人:欧阳串编制日期:2012年2月4日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XX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副总工程师;第2页共20页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1于8次;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