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根据xx市印发的《xx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本《实施意见》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学习内容国家工作人员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县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主要制度和措施(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第1页共6页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实行党委(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行政工作会等会前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邀请法律顾问通过辅导解读等方式进行学习。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必须把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决策前置程序。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法律顾问、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集中学习辅导,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辅导,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2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记录、学法档案等措施落到实处。(二)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80学时。鼓励和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修自学法律,推动学法经常化。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结合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创作等形式,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学法心得交流、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依托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加强和服务对象的学法互动交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受众范围广,宣传效果好,形式灵活多样的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通过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三)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组织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第2页共6页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为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课程设置中法治类课程量应占总课时量的x%以上。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培训课程中法治教育学时比重不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