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工作制度总则一、为使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施政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区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及省、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坚持民主协商,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全局观念、群众观念,不断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强化组织纪律性,敬业爱岗,勤奋学习,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下,对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统一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同时接受市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精减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区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第1页共7页七、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承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八、区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会议制度九、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制度。十、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区政协、区人武部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2、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3、讨论通过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4、通报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情况;5、讨论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3次。十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2、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报请市政府或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4、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5、讨论决定区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政策;6、讨论决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7、讨论研究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2页共7页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事前协调好,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十二、区长办公会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项。十三、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或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常务副区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