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二版)。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第五条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第六条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组长:常务副总副组长:安全部长成员:安全副部长、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审核员。其职责为:1、组长负责建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小组,落实小组职责;2、副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3、小组成员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第七条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二版),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第1页共2页第八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检查和评价细则,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第九条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1、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管理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3、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管理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4、自评时间定于每年12月份进行,同时制定来年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计划和措施。第十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管理考核同步制定和实施。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1月3日第2页共2页